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逢甲大學 115第1學期「隨班附讀學分班」

個資聲明

逢甲大學產學經營與人才培育中心為「辦理推廣教育」之目的,本申請表所蒐集之個人資訊(C001辨識個人者、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、C011個人描述),於臺灣地區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將僅作為報名推廣教育課程之用,網站會永久保留您留下資訊,您得以下列聯絡方式行使查閱、更正、刪除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當事人權利。如您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不確實,將無法完成本表單的申請。若您對於本聲明、或與個人資料有關之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,或欲行使上述當事人權利時,可連絡: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,電話(04)24517250分機2432。 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並理解上述內容。 若您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或不同意本聲明內容,本中心將無法完成報名作業。 您是否確認以上聲明並開始進行選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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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曾在本校修讀「隨班附讀學分班」

學員基本資料

★ 個人資料

姓名

生日

身份證字號

性別

手機號碼

EMAIL

通訊地址(可收掛號信件住址)

收據抬頭

抬頭統編

★ 教育程度 / 工作現職

教育程度

畢業狀況

最高學歷-學校名稱

外國文憑請先完成文件驗證,相關辦法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

最高學歷-科系/所

請填寫完整科系所名稱(同畢業證書)

服務機關

職稱

服務機關連繫電話

★ 其他

課程訊息取得(複選)

課程訊息取得(複選)

修讀原因

選課注意事項

課程資訊:詳細資料請參考逢甲大學課程檢索系統

方法一:如有確認欲修讀課程之開課系所/班級,可使用【依開課系所查詢】
https://storage.tally.so/2f6e4af5-94a2-40e9-8cfc-69e55d58e115/1764747356209_0.jpg
方法二:若已知欲修讀課程之科目名稱/開課教師/選課代碼,可使用【依輸入條件查詢】
https://storage.tally.so/d93d87b2-1e75-4855-9d44-fe07ff15ba29/02.Yi-Shu-Ru-Tiao-Jian-Cha-Xun.jpg

節次對照表

例如:(三)08-09 → 星期三 15:10-17:00
https://storage.tally.so/92fc2475-ab60-4ed8-b261-02133831c7c2/03.Jie-Ci-Dui-Zhao-Biao-v1141216.jpg

學分費收費標準

★ 碩士級:4,500元/學分。部分碩專班學分費調整如下表。 ★ 學士級:2,500元/學分。0學分之附屬課程以1學分計費(如英語聽講訓練、實習(驗)課、試驗課等) ,部份學士班學分費調整如下表 。
https://storage.tally.so/1333c23f-40f0-4f14-9e72-1e3fb860460a/04.Shou-Fei-Biao-Zhun-1141216.jpg

進行選課

★ 修讀學分數上限: - 學士級各校累計18學分/學期; - 碩士級各校累計9學分/學期。
★ 請依欲選讀之志願序點選以下【課程 01】至【課程 10】之科目。
★ 【搜尋技巧】選課對話框內可自行輸入關鍵字,並以空白鍵區隔增加條件查找課程; 如:材料 普通→會搜尋出材料系開設之普通化學, 或可輸入【選課代號】【科目名稱】【開課班級】【授課講師】找到課程檢索之對應課程。

課程01

課程02

課程03

課程04

課程05

課程06

課程07

課程08

課程09

課程10

再次確認

是否需申請逢甲卡

本校提供申辦「逢甲卡」服務,同學享有圖書館進出及書籍借用服務。
逢甲卡功能:僅限於使用逢甲大學圖書館資源及圖書借閱
辦卡費用:700元整(包含製卡費200元、押金500元)
1.舊學員統一開卡完成後通知。
2.新學員需繳交一吋照片電子檔。

是否申請特約停車-凱旋一街站停車場(限汽車)

*產學經營與人才培育中心特約【汽車】停車場 *若須要申請特約優惠,請務必提供正確車號,方可協助代辦!
若要申請月租者請自行洽詢停車場負責人:0938002237 收費標準:20/半小時 平日每日收費上限:80元;假日每日收費上限:100

115-1重要日程

★ 115/09/03(四) 公告學號:採郵件通知。 ★ 115/09/04(五) 選課日:由本校依學員報名之選課代號辦理。 ★ 115/09/16(三)~115/09/17(四) 第二次加退選:由本校協助學員辦理。 ★ 115/09/21(一)~115/10/08(五) 繳納學分費用:採郵件通知。
115-1重要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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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辦法

依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辦理退費: 1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日上課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 2.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 3.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退費辦法
A

注意事項

1.所填繳資料及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者,經發現除取消資格外,並自負法律責任。
2.學士學分班每期至多選修18學分為原則,碩士學分班每期至多選修9學分為原則。
注意事項
A

備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