逢甲大學產學經營與人才培育中心為「辦理推廣教育」之目的,本申請表所蒐集之個人資訊(C001辨識個人者、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、C011個人描述),於臺灣地區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將僅作為報名推廣教育課程之用,網站會永久保留您留下資訊,您得以下列聯絡方式行使查閱、更正、刪除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當事人權利。如您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不確實,將無法完成本表單的申請。若您對於本聲明、或與個人資料有關之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,或欲行使上述當事人權利時,可連絡: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,電話(04)24517250分機243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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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是否確認以上聲明並開始進行選課
方法一:如有確認欲修讀課程之開課系所/班級,可使用【依開課系所查詢】
方法二:若已知欲修讀課程之科目名稱/開課教師/選課代碼,可使用【依輸入條件查詢】
例如:(三)08-09 → 星期三 15:10-17:00
★ 碩士級:4,500元/學分。部分碩專班學分費調整如下表。
★ 學士級:2,500元/學分。0學分之附屬課程以1學分計費(如英語聽講訓練、實習(驗)課、試驗課等) ,部份學士班學分費調整如下表 。
★ 修讀學分數上限:
- 學士級各校累計18學分/學期;
- 碩士級各校累計9學分/學期。
★ 請依欲選讀之志願序點選以下【課程 01】至【課程 10】之科目。
★ 【搜尋技巧】選課對話框內可自行輸入關鍵字,並以空白鍵區隔增加條件查找課程;
如:材料 普通→會搜尋出材料系開設之普通化學,
或可輸入【選課代號】【科目名稱】【開課班級】【授課講師】找到課程檢索之對應課程。
★ 115/09/03(四) 公告學號:採郵件通知。
★ 115/09/04(五) 選課日:由本校依學員報名之選課代號辦理。
★ 115/09/16(三)~115/09/17(四) 第二次加退選:由本校協助學員辦理。
★ 115/09/21(一)~115/10/08(五) 繳納學分費用:採郵件通知。
依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辦理退費:
1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日上課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
2.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
3.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1.所填繳資料及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者,經發現除取消資格外,並自負法律責任。
2.學士學分班每期至多選修18學分為原則,碩士學分班每期至多選修9學分為原則。